各学院、各部门:
2017年度校级科研课题已进入结题扫尾阶段。根据《扬州市职业大学校级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扬职大〔2019〕26号)有关规定,经批准延期后仍未能完成研究任务的课题将予以撤销。请各学院督促相关课题负责人抓紧时间完成研究任务,做好结题准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要求
1、自然科学类重点课题结项成果要求至少1项发明专利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一般课题结项成果要求至少1项实用新型专利;人文社科类重点课题结项成果要求至少公开发表1篇专业核心期刊论文,一般课题结项成果要求至少公开发表2篇专业期刊论文。
2、各项成果必须与课题高度相关,并标注“2017年度扬州市职业大学校级科研课题”字样,关联度不高或未作标注者均不能作为课题研究成果予以认定。
二、材料要求
1、课题负责人填写《扬州市职业大学科研项目结项申请书》,项目依托单位审核合格后,将结题申请书一式2份、课题最终研究成果材料(成果主件及必要的附件等)1套报送科技产业处。
2.提交的结题材料包括
(1)研究成果的主件:论文复印件、著作原件、调查报告、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等。
(2)必要的附件:研究成果获奖证书、成果使用部门对应用性、对策性研究成果的评价证明等。
(3)其他材料:项目研究报告(结题报告)、项目申报评审书、中期检查表、立项通知书、重要变更的申请及获准批复等。
(4)其他无关成果(如读书笔记)一律不要报送。
结题材料要求统一装订成册,装订格式和装订顺序见附件(结题所需材料)。请依托单位严格把好课题结题材料初审关,保证材料真实性,提高结题材料质量。
三、报送时间
请各学院、部门于2021年11月30日之前将结题材料报科技产业处。《项目结项申请书》、《结题信息汇总表》和其它结题配套表格电子档发送至邮箱:kjcyc2013@163.com。
联系人:潘老师;短号:636675
科技产业处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