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产业处

关于对我校校级科研创新团队开展中期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7浏览次数:2205

 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校级科研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根据《扬州市职业大学科技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和《扬州市职业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扬职大[2019]25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校级科研创新团队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扬州市职业大学2019年度校级科研创新团队(附件1)。

二、检查内容

   主要依据各团队的《扬州市职业大学科研创新团队立项建设通知书》和《扬州市职业大学科研创新团队计划任务书》,重点检查团队运行机制及效果,团队负责人是否发挥核心作用和作出主要贡献(成果占比1/3以上),团队是否按计划开展研究,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现阶段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下一阶段研究任务是否明确,项目经费的开支是否合理等。

三、 检查形式

将采取材料审查与现场汇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1、材料审查:依据上报的《扬州市职业大学校级科研创新团队中期检查报告》及支撑材料进行审查。  

   2、现场汇报:团队负责人提前做好中期检查汇报准备,汇报内容包括负责人核心作用发挥情况、工作进展程度、已经完成工作、未完成工作的原因及下一步的打算、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目前获得的成果等。现场汇报由团队负责人使用幻灯片汇报,每人10分钟,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材料要求

1、团队负责人提交《扬州市职业大学校级科研创新团队中期检查报告》(附件2)和《扬州市职业大学校级科研创新团队中期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31份,同时提交装订成册的成套材料1份(按封面、目录、立项建设通知书、团队计划任务书、中期检查情况统计表、中期检查报告、成果复印件顺序)。

 2、中期检查提交的成果,需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以扬州市职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或所有权单位;成果形式为论文、著作、研究报告的,须标注“扬州市职业大学科研创新团队建设项目资助”字样,不得同时标注其它校级项目、资助字样,校级以上项目、资助的标注,不得超过3个。

   2)成果第一署名人须为《扬州市职业大学科研创新团队计划任务书》中确认的团队成员。

   3)成果所属领域与《扬州市职业大学科研创新团队计划任务书》中确认的团队研究方向高度相关。

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成果不得作为中期检查材料提交,不计入中期检查统计表。

3、为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鼓励创新团队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工作。科技创新团队单个横向项目到账经费 25万元及以上或一年内累计到账经费 40 万元及以上视同1项省部级项目,单个项目到账经费 8 万元及以上或一年内累计到账经费12 万元及以上视同1项市厅级项目;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单个横向项目到账经费 12万元及以上或一年内累计到账经费 20 万元及以上视同1项省部级项目,单个项目到账经费 5 万元及以上或一年内累计到账经费8 万元及以上视同1项市厅级项目。横向项目申请转换为相应级别纵向项目计算后,不得再作为横向项目已完成任务重复计算。对于申请变更任务指标或团队成员等特殊情况的,由负责人填写《扬州市职业大学科研创新团队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附件42份,报科技产业处审批。

  4、请各学院、部门对中期检查材料审核盖章,并于1018日之前将材料报科技产业处。《检查报告》、《统计表》、《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jcyc2013@163.com

  联系人:潘老师;短号:636675

                                           科技产业处

                                         2021916

附件1:扬州市职业大学校级科研创新团队一览表.doc

附件2:扬州市职业大学校级科研创新团队中期检查报告.doc

附件3:扬州市职业大学校级科研创新团队中期检查情况统计表.doc

附件4:扬州市职业大学科研创新团队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doc

附件5:成套材料封面.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