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产业处

关于做好扬州市职业大学2018年度校级科研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8浏览次数:2934

各学院、各部门:

2018年度校级科研课题已进入结题阶段。请各课题所在学院、部门严格按照《扬州市职业大学校级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扬职大〔201926 号)有关规定,督促课题负责人,按项目要求,抓紧时间完成研究任务,做好结题准备。现将结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要求

1、各类别项目预期成果要求如下:

1)自然科学研究重点项目预期成果要求至少2项发明专利或2篇专业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预期成果要求至少1项发明专利,或3项实用新型专利,或3项软件著作权,或1篇专业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或3篇专业期刊论文。

2)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预期成果要求至少发表2篇专业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预期成果要求至少发表1篇专业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或3篇专业期刊论文。

3)校企合作研究重点项目预期成果要求至少2项发明专利,或5项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或5项实用新型专利,或5项软件著作权;一般项目预期成果要求至少1项发明专利,或3项实用新型专利或3项软件著作权。研究内容须与企业主营业务相符,聚焦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研发,研究成果可在企业推广使用。

4)国泰科技综合体重点项目预期成果要求至少2项发明专利,或5项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或5项实用新型专利,或5项软件著作权;一般项目预期成果要求至少1项发明专利,或3项实用新型专利或3项软件著作权。研究内容须与入驻企业主营业务相符,聚焦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研发,研究成果可在企业推广使用。

 (5) 指导性项目预期成果为1项实用新型专利或1项软件著作权或1篇专业期刊论文,成果丰富的项目学校将择优资助。

项目预期成果为专著的,1020万字的可视作1篇核心期刊论文,20万字以上的可视作2篇核心期刊论文。其它形式的成果,其对应关系需经专家评审和会议确认。

2、各项成果必须与课题高度相关,并标注“2018度扬州市职业大学校级科研课题”字样,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的须占50%以上,关联度不高或未作标注者均不能作为课题研究成果予以认定。

二、鉴定程序

1课题负责人填写《扬州市职业大学科研项目结项申请书》,项目依托单位审核合格后,将结题申请书一式2份、课题最终研究成果材料(成果主件及必要的附件等)1套报送科技产业处。

2.提交的结题材料包括

1)研究成果的主件:论文复印件、著作原件、调查报告、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等。

2)必要的附件:研究成果获奖证书、成果使用部门对应用性、对策性研究成果的评价证明等。

3)其他材料:项目研究报告(结题报告)、项目申报评审书、中期检查表、立项通知书、重要变更的申请及获准批复等。

4)其他无关成果(如读书笔记)一律不要报送。

结题材料要求统一装订成册,装订格式和装订顺序见附件(结题所需材料)。请依托单位严格把好课题结题材料初审关,保证材料真实性,提高结题材料质量。

因故不能按规定时间完成项目任务的课题负责人,须以书面形式填写《扬州市职业大学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2份,经依托单位签署意见后报送科技产业处备案。课题延期时间不超过一年,到期仍未完成的项目,将作撤项处理。

三、结题材料报送时间

请各学院、部门于20211112日之前将结题材料报科技产业处。《项目结项申请书》、《结题信息汇总表》、《变更审批表》和其它结题配套表格电子档发送至邮箱:827217821@qq.com

联系人:吴老师;短号:60057  

                                           科技产业处

                                        20211018

 

附件1:扬州市职业大学2018年度校级科研立项项目一览表.doc

附件2:扬州市职业大学结题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3:结题所需材料.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