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产业处

关于做好2021年度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7浏览次数:3022

各学院、各部门:

 2021年度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已于近日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结项的最低要求为: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的论文3篇(论文须已发表见刊,其中1篇北大核心或CSSCI收录期刊论文可视同为2篇)或专著1本,成果须明确标注“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字样,对重复标注省教育厅不同项目名称的同一研究成果,在验收时只能认定为署名排在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的最终成果。成果题目与项目名称应有明显的关联性。仅由杂志社提供用稿通知的未见刊论文,一律不视为已发表成果。

 22017年及之前立项的项目按结项要求准备材料,未达到结项要求的,教育厅将一律作撤项处理;2018年立项的项目,原则上要求结项,如未达到结项要求,则要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单》,提出延期一年结项申请,并参加年度检查; 20192020年立项的项目,若已达到结项要求,按结项要求准备材料,年度检查无需参加,若未达到结项要求,参加正常年度检查,无需提出延期申请;2021年立项的项目,不参加此次年度检查,亦不办理结项。

3、材料要求:

(1)申请结项的项目,报送纸质材料包括:《结项证明》一式2份(彩色打印,该页经省教育厅审核盖章后可作为项目结项凭证使用。项目类别为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或思政专项或外语教学专项;项目等级为厅级;结项类型为按期结项/提前结项/延期结项;鉴定等级一律为合格)、全套结项材料1份(按《项目结项报告书》、《项目申报书》、成果复印件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封底顺序A4纸印制,胶装成册)。《结项证明》、《项目结项报告书》中的项目组成员不超过4人(含主持人),项目组成员需与《项目申报书》(科技处有存档可查)中的项目组成员一致,如有变更的,需附经省教育厅审核盖章的《项目变更申请表》,未办理变更手续的不得增列人员作为项目组成员认定结项。研究成果原件报科技处审核后带回。

报送电子文档包括:《结项证明》、《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2021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专题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电子文档以主持人姓名+表格名称命名。

2)参加年度检查的项目,报送《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2021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专题项目中期检查成果汇总表》电子文档,电子文档以主持人姓名+表格名称命名。

3)申请延期的项目,报送纸质《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1份,并报送《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2021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专题项目中期检查成果汇总表》电子文档,电子文档以主持人姓名+表格名称命名。

4、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1215日 

联系人:吴亚平 60057,邮箱:827217821@qq.com

附件1:我校承担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一览表.xls

附件2:省教育厅中期检查及结项全套表格.rar

                          

 科技产业处

                    20211126